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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修再申请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4 11:08:59 打印 字号: | |

罪犯蒋修再,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于广东省阳春市,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及住址阳春市河西街道合岗村委会头元村138号

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2023)粤1781刑初20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修再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蒋修再以其患有1.左上肺腺癌,局部晚期;2.双肺散在微小结节;3.左肺下叶后基底段局灶性炎症纤维化;4.双肺上叶肺大疱;5.双肾囊肿、左肾结石、右肾盏扩张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蒋修再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8日止。

受理单位: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邮编:529600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2-7716912    

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26号。


 
来源:阳春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阳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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