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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阳春市人民法院潭水人民法庭再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发布时间:2022-01-06 16:14:4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亚茹等195名同志、追授冯国生等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广东省法院系统共有9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9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阳春市人民法院潭水人民法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这是潭水人民法庭继2020年获“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后再次摘得全国荣誉。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阳春市人民法院潭水人民法庭

扎根基层护安宁

司法为民践初心

阳春市人民法院潭水人民法庭位于阳春市西南部的潭水镇,承担潭水镇、三甲镇、八甲镇、双滘镇、河口镇等5个乡镇共35.5万人口的民商事案件审判任务,法庭干警仅有6人。

翻山越岭送达法律文书,巡回法庭开到当事人家中,释法明理化解群众纠纷……扎根山区多年,潭水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繁简分流为公正提速

为适应山区诉讼特点,潭水法庭积极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采用“1名主审法官+1名书记员”的简易审判单元模式,将审判权力和责任落实到主审法官和合议庭。

对于辖区内多发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赡养抚养、农林业承包等纠纷,潭水法庭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细审、简案快审机制,最大限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改革后简易程序适用率超过80%。对同类或相似案件,潭水法庭则安排相对固定的审判单元模式审理,进一步缩短结案周期,提升审判质效。

近3年来,潭水法庭平均每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72件,每年结案率都在92%以上,为乡村基层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

开展巡回审判

巡回办案践行为民初心

随着乡村振兴发展,群众的诉求日趋多样,常因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闹上法庭。

为了畅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潭水法庭不断强化法官巡回办案制度,就地调解、就地审理,近两年来,巡回法庭的足迹踏遍了辖区内的5个乡镇、106个村庄,巡回办案达273次。

由于辖区地处边远山区、农村人口比例大,不少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法官释法明理时总会遇到群众不理解的时候。“群众利益无小事。他们说方言,我们也学着说几句,拉近关系。他们不理解法律知识,我们就更应该耐心摆事实、两边讲道理。”潭水法庭庭长林辉说道。

为了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潭水法庭还结合妇女节、儿童节等时间节点,深入田间地头、村民院落以案普法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努力化解好乡里乡亲的矛盾纠纷,维系乡村和谐。

到村委会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法官工作室助源头解纷

“林法官,我们这里有两户村民因土地发生纠纷,能过来调解一下吗?”日前,一村民修房子,车辆运输建筑材料需要碾轧过邻居家屋边的一点菜地遭拒,双方闹到了村委会,大垌村村主任蓝天明拨通驻村法官工作室的电话寻求帮助。

林辉赶赴现场实地调查,认为菜地虽由该邻居家耕种但仍属集体所有,不给他人运输材料于法于理无据。林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番劝说,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纠纷顺利化解。

潭水法庭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三甲镇大垌村、潭水镇旗鼓村分别建立了法官工作室,辖区法官工作室增至8个。

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

为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潭水法庭还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会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交通安全领域建立多项诉调对接机制,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近3年来,共调撤案件463件,年均调解率达33.7%。

 

来源:阳春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阳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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