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1781破30号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经过阳春市人民法院公开摇号,选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阳春市糖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16号2401、2501(部位:自编02B、03、04、05、06单元);联系人:叶日燕律师;电话:13760910103]。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