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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法院关于对在职、退休法官为案件出具专家意见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7 15:57:23 打印 字号: | |

在职、退休法官接受请托,为案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现象,形成被律师及有关当事人不当利用、影响案件审理等隐患,带来廉政风险,影响司法公正。现将有关专项清理整顿内容公告如下,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1.在职法官应当充分尊重其他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除履行工作职责或通过正当程序外,不得过问、干预、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在职法官均不得以“专家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意见。

   2.退休法官应该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司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和公正司法造成不良影响。退休法官除依规定经批准从事相关工作外,均不得违规为案件出具各类专家意见。

     以上问题纳入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整治范围。从即日起至教育整顿工作结束,阳春市人民法院全面受理有关在职、退休法官为案件出具专家意见的举报线索。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阳春市人民法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662--773160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来信来函: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26号阳春市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邮政编码:529600。

 

                    阳春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6日

 
来源:阳春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阳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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