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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丨阳春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5-28 15:39:5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民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领工作,发挥“三个规定”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的 “警示器”“防火墙”“高压线”作用,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严格执法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现向全市政法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各级领导干部请做到:

      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坚决做到:

1.不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人请托说情;

2.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

3.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4.不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做到:

      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坚决做到:

1.不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邀请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

3.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4.杜绝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司法人员请做到:

      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

1.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4.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

5.杜绝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请做到:


     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筑牢新时代廉洁公正司法的制度堤坝,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江、法治阳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阳春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来源:阳春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阳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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