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阳江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原定于2020年2月9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可以改期,决定改期的,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全市两级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外省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三、全市两级法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拟近期到全市两级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五、拟近期到全市两级法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近期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全市两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