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我院今年新录用的8名人员进行了集体岗前廉政警示谈话,谈话会由监察室主任罗光主持,院党组副书记张明健出席了会议。
全体新同志认真学习了最高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关于违反“五个禁止”规定的处理方法》和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罗光主任要求新录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加强自律,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做到廉洁司法,时刻守好廉政底线。
张明健副书记对新干警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是养心,即要培养廉政理念,公平处事待人,不因个人主观喜恶影响司法公正。二是奉公,即要加强廉洁,带着一颗公心工作。三是修德,即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能以势压人,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四是务实,即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急于求成,也不贪慕虚荣。
这次谈话会,使新录用人员迅速培养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长鸣警钟,为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